沙龙会s36网址离休干部定点医疗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3-03-11 AM11:49:35       来源:      浏览次数:
    自二〇〇三年,沙龙会s36网址成为市、区离休干部(含工人)定点医院。在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离休干部定点医疗健康顺利地进行。为进一步把离休干部医疗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合理使用有限的医疗费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及具体医疗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医院管委会研究,特制定离休干部定点医疗管理细则。望各有关科室认真执行。
    一、组织管理
    1.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在市区老干部局、劳动保障局等上级有关领导部门的指导下,在医院管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充分发挥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小组的监督管理作用,其具体管理工作由老干部保健科具体负责。老干部保健科要充分发挥其职能管理协调作用,认真完成老干部局、劳动保障局等上级有关领导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各有关科室在老干部保健科指导下做好本科室的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落实好服务承诺,执行好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政策,确保离休干部满意。
    2.老干部保健科要为每一个离休干部建立健康档案和个人费用台帐,并做好离休干部就医、住院、出院、会诊、转院、死亡、费用支出等有关资料登记;做好离休干部来院就医的接待及分诊工作,协调处理好他们在就医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做好送医送药上门等院外服务工作,定期家访征求离休干部的意见;协助财务科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的审核报销及节余费用的返还奖励工作,对离休干部院内院外就医的医疗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每月按要求及时将有关数字上报市区老干部局、医保处、院财务科及院长、分管院长;每年组织离休干部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定期撰写及发放科普知识,开展健康教育。
    二、离休干部定点医疗的有关政策规定
    1.离休干部就医用药及检查,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用药应遵循甲类药优先,乙类药其次,同类品种首选价格低廉疗效好的药物的原则。昂贵的乙类药品各科要严加控制,各科主任要严格把关并签字方可应用。对于保健品、滋补品、非药准字等医保目录外药品,配眼镜、安装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均属自费不在报销范围,要严禁应用或按自费处理。
    2.要按《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避免开大方、人情方,要合理用药,杜绝非离休干部本人用药及检查。遇特殊情况需要用目录外药品等特殊药品时,各科室要提出申请,报老干部保健科登记备案,经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且按规定部分比例自负(详见附录),否则相应费用相应科室自行承担。各门诊科室、病房、院外门诊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合理收费。
    三、离休干部门诊就医
    1.离休干部持《医疗证》和《诊疗记录》两证免挂号到老干部门诊就医。市直离休干部先现金垫付再按规定报销;区离休干部门诊记帐,但记帐费用(包括社区门诊)超出当季度个人统筹费用时,当季度不再记帐,改为现金垫付再报销。如需要其他有关科室诊治,由老干部门诊护士分诊并协助离休干部到有关科室诊治,并做好有关咨询服务工作。
    2.离休干部每次就医时,各有关门诊接诊大夫要将药物名称及数量、检查及治疗项目等记录到《诊疗记录》上,并签字以示负责。门诊开药要使用离休干部专用处方。门诊一次取药量慢性病常用药不超过1个月,感冒及临时用药不超过10天,临时输液不超过15天。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3.离休干部交费或记帐前,处方、申请单、收费单等均需到老干部保健科审核盖章。离休干部在医院各门诊就医时,当天取药或治疗费用不能超过300元(区直200元)。遇有特殊情况费用超出时或做磁共振、CT等费用较高的检查时,需经老干部保健科主任签字或盖章。
    4.八小时以外门诊取药,区离休干部不记帐,应先垫付现金,事后对发票进行审核,再按规定给予报销;市直离休干部事后对发票进行审核盖章。
    5.各科室在对离休干部检查治疗时,要对本人和医疗证及申请单进行审核,如发现非离休干部冒充离休干部检查治疗时,可拒绝检查治疗,并及时通知老干部保健科进行审核登记。
    6.单独自行收费的科室,要用标准的双联收费单,一联交费或记帐,另一联老干部保健科保存备查。收费项目要填写规范清楚,当天收费超过200元时,要由本科室主任签字。
    四、离休干部住院
    1.离休干部八小时以内非急症住院时,须持《医疗证》和《诊疗记录》两证到老干部保健科开具《离休干部入院通知书》并登记备案,同时将两证暂存放老干部保健科。
    2.八小时以外急症入院,由接诊医生开具入院证,凭离休干部《医疗证》和《诊疗记录》办理入院手续,同时将两证暂放收费处,事后收费处通知老干部保健科去取两证进行审核登记,并补发《离休干部入院通知书》。
    3.住院采用透支记帐;由老干部保健科统一管理透支审批费用。对单位欠交费的离休干部,暂按已缴费对待,老干部科及时记录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出院时患者或家属持大夫填好的《离休干部出院通知书》到老干部保健科办理出院手续,并取回两证。病房出院带药量常用药不超过30天。
    5.离休干部转院、转科、会诊、死亡等各科要及时报老干部保健科登记备案。
    五、离休干部院外社区门诊就医
    1.遵循以医院为主体,社区门诊为辅助的原则,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老干部保健科具体负责院外社区门诊离休干部就医的统一管理,各社区门诊在老干部保健科指导下做好本社区门诊的离休干部就医工作,确保离休干部满意。社区门诊逐步实行微机管理。
    2.离休干部可就近自愿选择(老干部保健科同意备案)一处社区门诊就医。社区门诊解决不了的疑难、病重等情况,或离休干部不愿意在其门诊部就医,可随时来医院进行就医、检查、治疗或住院,院外社区门诊要积极配合。
    3.在社区门诊的离休干部人数,以单个门诊部计算,规定一个正式职工管理20人(按当季度发生费用的人数计算)。在社区门诊的离休干部费用,规定每人每月不超过260元(市直)和160元(区直)。此费用是为离休干部方便、应急之用,平时慢性病常用药或检查离休干部可到医院就诊取药,不方便来院的医院可送医送药上门或由医院派车接送,院外社区门诊要给予相应配合。特殊情况如临时输液,病重的等费用不够时,社区门诊可提出书面申请报老干部保健科,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可适当增加费用(但超出规定部分按有关规定上缴医院)。
    4.离休干部在社区门诊就医同样须持\"两证\",每次就医取药时,大夫要将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及数量、金额等记录在《诊疗记录》上。各社区门诊要为每一个离休干部建立社区费用台帐,详细登记离休干部每次取药、治疗的费用。
    5.市直离休干部交现金开发票;区离休干部记帐,但记帐费用(包括医院门诊)超出个人当季度统筹费用时,当季度不再记帐,改为现金垫付再报销。每季度末及时将离休干部费用支出情况如实按要求上报老干部保健科(区离休干部要报划价后老干部签字的记帐处方进行审核)。
    6.社区门诊要为每个离休干部建立社区门诊病案,每次看病要做好病情记录。对每个离休干部的身体情况做到全面了解,送医送药上门,开展健康教育,方便离休干部就医。
    六、转院、转外就医
    由于病情特殊,离休干部需转外院就医或住院时,有关病房(或家属)要提出申请报老干部保健科登记备案,经有关专家会诊认定后,经院长或分管院长同意方可转外就医。(详见转院就医规定)
    七、药费报销
    每季度首月的5-15日,集中报销上季度的药费。
    八、各门诊科室、病房、社区门诊点要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做好离休干部的思想工作,要和医院保持一致,顾全大局,把医院精神传达给每个离休干部,确保离休干部满意。分管院长、老干部保健科、财务科、审计科等要定期检查离休干部的费用、用药、治疗等情况。对于违犯上述规定的部门及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将相应费用没收归医院。情况严重者,撤消该部门的离休干部就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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